授权(销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使甲方____________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2.代理区域:____________辖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___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__________市场销售合法一级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价格上的特别优惠。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一级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每个月的销量额,在没有的销量上甲有权撤销一级代理权力。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__2___%,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一级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2)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3)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_____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____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_____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____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______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六、 其它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______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
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第二篇:代理经销产品合同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身份证号码:__
家庭住址:____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产品,授权在________(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此处隐藏4193个字……次代理甲方产品,则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合作期,试合作期内双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工具、业务单证、宣传资料和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材料。对于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并不时进行清洁、整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象征性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合同到期不续签)时,乙方与甲方交接无误后三个月内返还给乙方(仅为本金,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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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时,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不得采用其它相关工具予以替代,并须本着维护产品质量、维护甲方形象等有利于代理行为的精神进行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此类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鉴于乙方每天出货时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货的天数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试合作期内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因乙方不出货则会降低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未出货的天数扣减相应金额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 市场开发补贴费用实际为品牌宣传补贴。
第十二条 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需办理相关证照,但甲方应尽力给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理业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等。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甲方给予罚款处罚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当月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 甲方将不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配合并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十九条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按时与甲方营业及财务部门结算,并保持帐货清楚。不得出现赊账情况。如因乙方出现帐货不清或赊账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利益。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货款的交付、代理费的支付及其期限
第二十三条 对当天代收入的货款,乙方最迟应于第二日中午前如数交付给其所属的甲方营业所出纳。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货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节的轻重而决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代理费(试合作期内的代理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额的%支付),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代理费。每月度结束之日由乙方与甲方财务部门对帐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按相关规定,甲方将为乙方代为扣缴相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 甲方通过如下帐户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将代理费存入(汇入)上述账号内,则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义务。乙方须保证上述账号的长期有效(致保证金返还后),若合同终止,甲方亦通过上述账号返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代理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 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3、 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4、 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5、 财务帐目混乱、钱货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代理业务计划,且无正当理由。
7、 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
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 甲方长期拖欠乙方代理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3、 乙方有欺诈、恶意隐瞒等不良行为。
4、 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 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6、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三十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七、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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