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位于**古城区的西南面,是**高新区的南大门,辖区面积12.66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 2个行政村,总人口46084人,其中常住人口2.2万人,流动人口2.3万人。
近年来,xx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始终坚持从自身职能出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的责任意识,“俯首为牛、奉献群众”的公仆意识,“争先进位、提效创优”的进取意识,恪尽职守、勤政为民、锐意进取、努力革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作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条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司法所先后获得了“xx-xx年度人民调解(防激化)先进集体”、“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xx-xx年度平安高新区建设先进集体”、“xx-xx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 五五’普法省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 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
1.组织队伍建设
司法所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干部队伍的建设,无论多么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最终需要人来管理,人不行,一切都等于零。为此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人员配备,着重从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经验阅历上综合考量,为司法所配备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共产党员),他们中既有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专业知识扎实的年轻人,7人之中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街道正式聘用人员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超过半数,均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且每年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实行犯罪或违法乱纪“0容忍”,一旦有工作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违法乱纪行为,将被立即免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多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一人出现违法犯罪或者违法乱纪行为。
2.工作机制建设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司法所建立了包括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其中大部分制度已经上墙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力求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全力支持下,各项经费得到保障,目前已经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0平米左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谈话室等。办公设备也基本齐全,分别有:电脑6台、电话2部、传真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部、录音笔2支、移动存储u盘2个、资料柜(带密码锁)2个以及其他办公家具若干。此外,在司法所的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司法徽章、司法所标牌,在各办公室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 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深刻理解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我们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
(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二级网络体系
我们首先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印章、标牌齐全,在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同时在各个社区和行政村成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和2名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街道辖区内专业市场林立的特点,以各个专业市场为单位,建立调解工作室,将排查矛盾、解决纠纷的窗口推向最前沿。至此,一个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专业市场搭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政牵头、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二级网络体系形成。它上下贯通、依托基层,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辖区内共有32名调解员和信息员活跃在街道各个角落,依靠他们,我们年均调解矛盾纠纷90多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我们在各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建立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纠纷快报制度、来访接待制度、登记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们组织全体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纠纷的上交率明显下降。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矛盾纠纷“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我们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坚持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性排查,有效地发挥了街道司法所和社区(村)调解工作室“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平均每年开展经常性排查24次,排查出各类纠纷40起左右,都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还进行针对性的集中排查和调处,力求使一些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4)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们共调处各类纠纷46起,按期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8%。近年来,我们始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业务建设,确保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辖区内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连续三年实现了“四无”目标。
2.持之以恒,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深刻领会“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街道办事处广大干部、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我们还建立起了由26人组成的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的各项费用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法的实施,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仅今年以来,我们就开展了“党员冬训”、“学雷锋法律咨询”、“文明城市建设”、“《信访条例》宣传”、“学府社区法律课”、“计生培训”、“5•12减灾宣传”、“环保宣传”、“《社会保险法》释疑”、“七彩夏日学生讲法”、“《房屋车库出租管理办法》学习”等大小活动20多次,悬挂宣传条幅100多幅,制作“致出(承)租户的两封公开信”3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学好法、用好法,我们通过 ……此处隐藏9656个字……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部、录音笔2支、移动存储u盘2个、资料柜(带密码锁)2个以及其他办公家具若干。此外,在司法所的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司法徽章、司法所标牌,在各办公室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 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深刻理解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我们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
(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二级网络体系
我们首先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印章、标牌齐全,在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同时在各个社区和行政村成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和2名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街道辖区内专业市场林立的特点,以各个专业市场为单位,建立调解工作室,将排查矛盾、解决纠纷的窗口推向最前沿。至此,一个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专业市场搭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政牵头、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二级网络体系形成。它上下贯通、依托基层,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辖区内共有32名调解员和信息员活跃在街道各个角落,依靠他们,我们年均调解矛盾纠纷90多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我们在各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建立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纠纷快报制度、来访接待制度、登记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们组织全体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纠纷的上交率明显下降。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矛盾纠纷“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篇:司法所交流材料浅议如何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南夏墅司法所)
目前,如何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适应新阶段工作需要,履行好调查评估职能是摆在司法所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下面我就结合南夏墅的工作实践,对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跟各位作一粗浅的探讨。我们南夏墅在全面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失时机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取得一些成效。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共收到监狱、法院委托调查函?份,已办理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案件?件,所有的建议均被审判机关、监狱采纳,采信率为?%,较好地实现了社区矫正前评估调查工作所达到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1确立调查评估制度,制定调查评估办法。我们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评估办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避免调查评估中的漏洞、随意性和不严谨性,使调查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们司法所通过评估办法设定既符合法定权限,又符合实际需要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后,细化工作规程、质量、时限和标准,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案件,具体到每个人,定案定责。完善考核措施,对于出现问题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轻则与评先树优、年终福利待遇挂钩。
2、加大调查评估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我们通过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和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宣传,打消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调查的顾虑,让他们熟悉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觉地向调查人员全面地反映被调查评估对象的真实情况,使调查评估客观真实,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准确裁量刑,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科学矫正提供有效的依据。
3、统一文书格式,规范调查评估的时间、范围、内容。我们司法所对社会调查评估相关文书进行了格式统一、内容统一,使调查评估内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调查评估范围,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对被告人或罪犯实施社会调查评估必须从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原工作单位,所在村村民、受害人家属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相关单位调查为准,减少评估工作的片面性,提高评估的可靠性。
二是明确评估内容,体现评估调查报告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调查评估使用了制式表格,如:《社区调查移送表》、《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被告人地区情况调查表》等制式表格,内容可包括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
平时表现、犯罪原因、需说明的问题以及可能采取的帮教措施,体现评估报告的严肃性、规范性。
4、扩展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力求调查广泛深入。在实地调查时,应做到广泛、深入。在现有司法所自身力量比较薄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借助基层群众组织如村(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全面掌握对象情况。对调查收集的意见,要统一整理、综合评估,并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杜绝调查人员一人下结论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或罪犯的隐私,减少和防止被告人、罪犯或监护人的对立情绪产生,达到信息获取快捷、准确之目的。调查中力求减小影响面,避免大张旗鼓,全力控制社会负面因素对被告人或罪犯今后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对未成年被告人或罪犯做好与监护人、就读(就业)学校
(单位)的衔接工作,减少这些调查环节中的排斥性和负面影响。
我们现在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努力想达到以下效果:一是调查评估形成的材料及反映出来的情况,成为法院在进行相关审判时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和量刑时考虑的酌定情节,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给其后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对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预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其后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就可以未雨绸缪,尽早形成相应的预案和监管措施。三是通过调查评估,塑造良好的社区矫正舆论氛围,加深社区群众对社区
矫正工作的了解,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到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四是从源头上纠正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过宽、过软的现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较好的融入社区生活,增强社区矫正执行效果。
以上是我们南夏墅司法所在调查评估工作方面的一些做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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