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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4-12-20 12:34:15
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此文共2992字]

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1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我校立即成立了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涉及开展毕业论文的2个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进行了工作布置和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

   1.学校一贯重视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为规范学位论文写作,学校出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评阅和答辩等程序,明确了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和职责,还对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规范、成绩评定、论文资料归档、论文质量监控、论文经费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执行严格。近年来,在学生论文答辨前还专门委托学校图书馆利用专业检测工具,对所有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保证了毕业论文质量,杜绝论文作假行为。

2.制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为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学校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入职培训、学生科研活动教育的必要内容,结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应负责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撰写学位论文、科技创新项目过程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并规范了对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二、加强宣传教育,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零容忍

1.通过网站、校园广播、校报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与严重后果,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提高全校师生的知晓度和威慑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通过论文查重、专家评审、他人举报等方式,若发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嫌疑,则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经校务会研究,做出处分决定。2013年以来,我校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

三、强化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1.学校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控,不定期开展毕业论文“三期检查”。 前期检查主要是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检查,看学生的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题是否新颖,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是否全面,对要做的论文内容是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中期检查主要是了解学生实验(调查)完成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执行情况,能否按时完成;后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答辩、查重和资料归档情况。

在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中,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都采取不定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时间地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及早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和反馈。

2.在毕业生答辩之前,均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设计)查重工作。毕业生论文文字重复率<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行答辩。学生论文文字重复率≥30%的,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不属于作假行为的,且修改后文字重复率<30%的,学生可如期参加论文答辩;对于不属于论文作假行为的,但修改后仍未通过的学生,则必须重新选题、重做实验(调查)、重做论文,并按规定交纳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实验费、指导费、评阅费及答辩费。完成论文后,且查重通过后,则可跟下一级学生申请重新答辩1次,总评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否则,不得毕业。

3.为规范教学管理,持续改进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在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之后,相关学院将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写成文字材料总结。学校将根据学院提交的自查总结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进行研究和整改。

五、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

1.指导老师对学生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方面的教育仍需加强,带教意识和带教能力仍需提高。

2.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文献梳理、规范撰写以及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目标等认识不够透彻,由于时间比较短,使部分论文略显粗糙。

今后,我校仍将从指导老师、学生两大对象加强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强化思想教育、加强过程管理、增加经费支持,稳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规范性和科学性,杜绝论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发生。

 

 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以及《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数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学院学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全院师生通过会议、网络群专题学习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以及《湖北理工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学院着重宣传学了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的危害性,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学院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监控和论文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明确了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除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进行教育外,应从征题、审题、选题各环节抓起,切实加强论文过程管理和内容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开展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初查情况正常,下一步还需认真彻查, 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依据《通知》要求,上报校教务处,按通知精神给予严处。

四、设立并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主动接受监督举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3

近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校全面组织开展了对各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

接到自查通知后,我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下发的《通知》,及时向各学院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学校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8月23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各学院迅速开展学位论文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行为、代写行为、内容重复率等。各学院按照《通知》、《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等工作的安排》、《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等的规定,采取问询指导教师、匿名举报等方式,对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展开认真检查。迄今为止,未发现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亦未收到有关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举报。

此次自查是对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督促,也对今后学位论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院应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导师和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防范监督,严格责任落实。对存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和行为发生者,坚决问责,严肃处置,绝不姑息,促使广大导师和学生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今后,学校将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相关文件,更加严格规范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监控,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使学生做到学术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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