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部本部和区县财务专业线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能力、强化执行力,根据市公司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经部门研究决定建立财务专业线督办工作制度,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执行力为总抓手,推动部门各项工作“言必行、行必果”。
现将财务专业线督办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督办工作责任机制
督办工作实行岗责匹配原则,要求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部门经理负责纳入督办工作任务的确定工作;综合管理岗负责督办事项下达、催办、检查、结果评估等工作。各岗位按照工作分工,作为督办事项的落实责任人;
二、督办工作分类
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需要督办的工作分为以下两类:
(一)重点性督办工作
1.主要包括:省公司和市公司重点工作安排、部门重点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落实交办的重要工作等。
2.纳入重点性督办的事项,责任人要按督办事项的要求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细化制定具体的配档落实计划方案。
(二)非重点性督办工作
1.主要包括:相对简单一次性完成的省、市公司和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一般工作。
2.纳入非重点性督办工作,责任人按照督办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不需要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
三、督办管理流程
1. 任务拟办
对于需要纳入督办的工作事项,由部门经理拟办意见,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并指定责任人。
2.及时交办
综合管理岗根据部门经理的拟办意见,填写《财务管理部重点工作督办工作单》登记编号。报部门经理审批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给承办人,双方签字确认。
部门综合管理岗适时将更新后的部门财务管理部重点督办工作汇总登记表电子版通过邮件和发至部门工作群等方式进行全员共享。
3.任务承办
督办任务下达后,纳入重点性督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的工作配档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非重点性督办工作可以不制定配档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4.定期督办
督办任务下达后,由综合管理岗定期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催办、检查,随时掌握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按时限要求完成督办任务。
5.按时反馈
承办人在接到督办任务后,按照工作配档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并填写财务管理部督办工作考评表,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到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岗。
6.审核考评
综合管理岗在接到承办人的考评表后,按督办单要求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交办要求的,立即退回承办人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岗报部门经理审阅办结并进行考核评定。
7.分类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综合管理岗在财务管理部督办工作任务安排统计表填写督办结果,并将督办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分类存档保管。
四、督办考核
部门督办工作完成质量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
(一)月度绩效考核方式
1.重点督办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纳入员工月度重点工作(月度绩效30%权重)体系进行考核。
2.未纳入员工月度重点工作(月度绩效30%权重)的督办工作,作为月度绩效考核加扣分部分予以考核。
根据督办结果对承办人和督办人进行考核。
(二)承办人工作考核
纳入重点性督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的工作配档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不按时完成的每项扣月度绩效2分。
承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酌情扣承办人月度绩效得分,因督办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而影响整体工作情况被上级单位通报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将严肃追责,本项扣分不设上限。
因督办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且得到上级单位表扬的,酌情给予承办人月度绩效加分,本项加分最高10分。
(三)督办人工作考核
督办工作纳入综合管理岗月度重点工作予以考核。
承办人未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完成督查督任务,而督办人未在时限内对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进行催办、检查,导致督办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督办人月度绩效1-3分。部门经理对综合管理岗月度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成效比较明显的酌情给予月度绩效加分。
五、督办通报
督察督办工作完成周期在一个月内的,承办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报督办人。督办工作完成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报督办人。
综合管理岗每周一编制财务管理部工作通报,通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部门每月10日前对上月部门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承办人的奖惩情况,并对下一步督办工作提出要求。
六、本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从2021年8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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