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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庭审相关技巧及注意事项——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第五章

时间:2024-12-20 12:34:54
浅谈庭审相关技巧及注意事项——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第五章[此文共3074字]

      庭审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通过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法院可以在庭审中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确认法律关系、辨明各方责任、明确所使用的法律,为公平、公证解决争议奠定重要基础。同时,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庭审也是展现其律师能力的重要环节。一个律师诉讼能力如何、优秀与否,通过其在庭审上的表现基本可以判断出来。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优秀的庭审能力,优秀的庭审能力一方面能够帮助律师更好的完成其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占据优势地位,使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更容易被采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配合、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

那么如何提高庭审能力?很多律师可能没有意识到,庭审能力有时候是体现在庭审中的小细节上,比如语速的快慢、陈述内容的重点等,这些技巧可以通过不断训练而提高。《民事诉讼律师实务》第五章中介绍了民事诉讼一审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注意的与出庭有关的一般事项及相关庭审技巧。笔者通过阅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并结合律师界一些前辈在讲座中传授的心得,总结了一些庭审技巧及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作为律师应当始终铭记在庭审中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有些律师极力想在法庭上说服对方律师,好像如果在法庭上能够取得上风,能够压倒对方,就能取得胜利似的,甚至在法庭上用一种质问的口吻,高高在上的轻蔑表情来打击对方,甚至产生言语攻击。这样的行为有时候并不一定会取得理想效果,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法庭审理无外乎两大内容,一是事实,二是法律。事实主要看证据,也就是举证、质证。法律主要看适用,主要是法条冲突、法条竞合及法律解释。所以律师在法庭上需要做的是以专业的分析、严谨的逻辑来说服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而非驳倒对方。你在尊重你的对手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尊重你自己,因为你们身上都是律师的标签。真正优秀自信的律师,不会图法庭一时之快,而是用自身专业的素养,深厚的功底,用证据和法律取得法官的支持。

其次,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律师应当准时并以得体的形象出现在法庭外,同时应当注意所携带案件材料的完整和整齐。开庭前,律师应当仔细检查所有案卷材料,切勿遗漏证据原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材料,并将所有材料按合理的顺序整理好,写出材料目录,并辅之以标签等,以方便在庭审中快速查阅和出示。如果律师所持案卷材料未经整理、杂乱无章,开庭时从包里掏出来一大堆证据,各种票据,到最后自己都分不清楚,为了查找文件依据而手忙脚乱,不仅会给法官留下不够专业以及不够重视的印象,也会因为需要查找文件导致论述中断,难以通过连贯、有力的观点表达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律师做好完整的证据目录及证据编码,贴好标签,既可以帮助自己快速找到所需要的证据,节省庭审时间,也可以使法官清楚你的证据逻辑是什么,每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

第三,在获得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前提下发言。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无论在法庭调查还是在法庭辩论的环节,都应当依照顺序,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前提下发言。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为庭审节奏的主导者,审判人员对发言的绝对控制权,可以有效防止审理思路被打乱,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律师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不顾法官的阻止强行发言;在当事人因情绪失控发生擅自发言的情况时,律师还应当配合法官对己方当事人进行劝阻。但如果法官的确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律师应当礼貌的向法庭说明己方发言的必要性。对于法官坚持不同意己方继续发言的情况,律师可以要求书记员将法官阻止发言的情况记入庭审笔录,并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第四,庭审发言应当把握讲话节奏。律师在发言时一定要把握两个节奏,其一为法官听审的节奏,其二为书记员记录的节奏。“让法官听懂并认同你的观点”无疑是庭审发言的目的所在,因此,在发言的同时,密切关注法官的举动和表情,十分有必要。比如,对于在法庭上喜欢用笔记录的法官,如果发现他在你发表一个重要观点之后,并未做记录,这可能意味着法官并未关注到你的这个观点,也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跟上你的语速,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复或再次强调一下这个观点,以确保法官未有遗漏。同时,书记员的庭审记录,也是律师发言时应当关注的。我们现在的法院还没实现法律人工智能的阶段,不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准确及时的转换成文字记录下来,现在还是要依赖书记员来记笔录。如果律师语速过快,书记员跟不上律师的语速,可能你说的很关键的话其实并没有记录在案。而法官一般不会当庭宣判的,在法官写判决的时候,很难准确记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到底都说了什么,需要翻看庭审笔录。同时,庭审笔录也是二审、再审法院评判原审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发言的速度必须保持在书记员可记录的范围内。如果你发现担任记录的书记员不能跟上你的发言节奏时,务必要放慢讲话速度,以便其完整、正确的记录你的观点。

第五,发言时注意声音和表达。律师在庭审中发言的目的就是让法官听清、听懂己方的观点。试想,如果律师在自顾自说,但是法官根本没有听下去,或者听的摇摇欲坠,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能被法官接纳吗?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时声音必须洪亮、清晰,确保语言所承载的意思能够被法官完全接受,并且应当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在关键地方,该强调的要强调,该停顿的要停顿,这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的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你表达的观点能更准确的被听者理解和接受。同时,律师在表达时,不仅可以通过声音的抑扬顿挫使法官注意你讲话的重点,还可以通过一些手部的小动作使法官将注意力集中到你的发言内容上。

第六,庭审发言尽量使用法言法语。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站在法律的高度来陈述观点,不要一再在法庭上举一些不专业的例子来说明问题。虽然有时候这种举例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官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对案件并无帮助。因此,作为律师,应当向法庭提供所适用的法条,或者是能够支持该道理的法理通说,并用专业的言辞表达出来。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发表观点针对的对象都是法官,因此应当注意讲话的语气主要用陈述性的,而不应适用责问等含有判定意思的语气。

第七,熟记法条的目录比熟记条文内容更重要。在法庭发言时,不需要把大段的法律规定背诵出来,因为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也没办法把你说的每一句话记录下来,因此在发言时说清楚法律条目比重复法条的内容更重要。

第八,熟记各项证据的具体细节比背讼大段的代理词更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律师应当熟悉己方的证据材料。有些律师会把相关证据说明的事项背的滚瓜烂熟,在举证时,第一句话就是“第一份证据证明了……”,但对证据的具体内容,比如时间、地点等,却很不熟悉,甚至不做陈述。这是不合适的,即便庭前已经提交了证据名称等的证据目录,书面文字也不能替代当庭的陈述。对于证据名称和来源应当完整陈述,如“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证据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原、被告于201881日共同签署”。在庭审发言时,熟记并说明证据的相关细节,会使证据更加具有可信度。

第九,庭审笔录应当仔细阅读。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庭审结束时,律师已经十分劳累疲惫,对庭审笔录草草一看甚至根本不看,匆匆签字了事。殊不知,庭审笔录是法官写判决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也可能对未来发生的争议或者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庭审笔录一经签字就具有了法律效率,因此律师在签署前,一定要认阅读庭审笔录,核对有无错误。同时,律师阅读庭审笔录也有助于自己回顾庭审时各方的观点,因此律师在看笔录的时候,不仅要看自己都说了什么,还要看对方说了什么。看自己说了什么是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能被法庭准确记录,作为将来法官写判决的参考。看对方说了什么,是为了明确哪些内容是对方在法庭上已经确认的,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这部分内容在代理意见里就不用过多论述了,对于那些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就需要重点论述清楚。如果允许的话,最好能把笔录复印或拍照留存。

以上是笔者阅读《民事诉讼律师实务》并在律协培训中听一些前辈讲述他们的诉讼心得后所收获的一点体会。庭审中的各种技巧环环相扣,有机统一,处处闪烁着智慧的光芒。笔者坚信,经过漫漫长路的历练,每一位律师都可以熟练运用庭审技巧,拥有优秀的庭审能力,最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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